台中市民陳先生家裡發生火災,所有物品付之一炬,事後欲向市府申請災害救助金,卻因戶籍不在該屋,市府、公所互踢皮球,不願核可,讓陳先生痛批市府實在沒人性。市議換季保養員江肇國接獲陳情表示,災害救助金核發,應考量災民的實際需求,陳先生有居住事實,卻因戶籍問題遭到刁難,他要求,災害補助認定應以「戶籍」、「居住事實」雙軌制,只要符合一項就應有申請資格。

江肇國表示,根據《臺中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》,民眾住屋因遭受水、火、風、雹、旱、地震等災害,造成無法居住等情況,戶內人口得向市府申請安遷救助每人新臺幣2萬元。他指出,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每年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,戶內人口定義包含「與戶長同戶籍者」及「與戶長非同戶籍,但共同生活者」,按照上述定義,陳先生屬於戶內人口,有領取補助資格,市府顯然錯解法令。他認為市府應該要將心比心,落實災害救助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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